甲将自己的一部相机借给乙(14岁)使用,乙未经其父母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相机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亦不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交付相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1-12-19  25

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部相机借给乙(14岁)使用,乙未经其父母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相机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亦不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交付相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丙间的买卖的合同效力待定
B、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相机
D、甲无权请求丙返还相机

答案A,C

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
①《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未通知承租人乙而无效。故A选项错误。
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本题中,丙善意购买房屋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承租人乙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选项错误。
③《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乙有权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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