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卷二第68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admin2018-06-27  23

问题 (2011年卷二第68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选项 A、违反法定程序的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答案A

解析 A.《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C.D.《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故选项B、C、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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