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个体户李某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做50套办公桌椅,于1995年3月底发货给某企业,由于李某施工地点狭小,故李某与某仓储保管单位又签订合同,由某仓储保管单位保管李某已做好的桌椅,并于3月底一次将50套桌椅由保管方负责发往某企业,然而3月底已过,某保

admin2009-02-14  40

问题 某工商个体户李某与某企业签订合同,由李某承做50套办公桌椅,于1995年3月底发货给某企业,由于李某施工地点狭小,故李某与某仓储保管单位又签订合同,由某仓储保管单位保管李某已做好的桌椅,并于3月底一次将50套桌椅由保管方负责发往某企业,然而3月底已过,某保管单位仍未将桌椅发出,在李某的催促下,某保管单位将桌椅发出,但又错发了到货地点。请判断李某应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选项 A、要求保管单位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遭受的损失
B、由于逾期交货是保管单位造成的,因此李某无需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补救
C、李某逾期交货是由于保管单位造成的,因此对某企业的损失应当由保管单位承担,而李某不承担责任
D、要求保管单位将50套桌椅运到某单位,但多支付的运费由李某自己承担

答案1

解析 本题中李某与仓储保管单位其实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是保管合同,一是李某委托保管单位将桌椅发送给某企业的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单位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逾期没有发货,给李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A项正确,而D项中的运费完全是因为保管单位自己的过错造成,其应当自己负责。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李某在保管单位违约后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B项是错误的。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虽然李某的违约是第三人造成的,但是对某企业,其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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