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与市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宅楼,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一定的_丁程进度款,不超过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尾款与工程建设费于

admin2014-10-16  32

问题 2012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与市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宅楼,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一定的_丁程进度款,不超过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尾款与工程建设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施工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市建筑公司按时开工,泰跃房地产公司按时根据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1期六栋商品住宅楼顺利建成并封顶。在2期住宅楼建筑过程中,泰跃房地产公司因资金困难,与市建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由市建设银行为泰跃房地产公司提供贷款8000万,泰跃房地产公司以1期的4号楼、5号楼与6号楼作为抵押。
    工程完工后,因市建筑公司未按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泰跃房地产公司拒绝支付工程建设费,市建筑公司于2013年4月诉至区法院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建设费1200万元。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竣工验收义务违约在先,判决责令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建设费900万元。市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市中级法院二审过程中,市建筑公司提出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96万元的请求,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后,经过阅卷直接以上诉请求不成立为由径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市建筑公司以生效判决认定民事责任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高级法院裁定再审后,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决。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高级法院裁定再审案件后,从程序上可以如何处理该案件?如果市建筑公司在再审中再次提出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96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是否应将市建筑公司的这一诉讼请求纳入再审的范围?为什么?

选项

答案①高级法院裁定再审案件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②如果市建筑公司在再审中再次提出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96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应当将市建筑公司的这一诉讼请求纳入再审的范围。因为该违约金诉讼请求,市建筑公司在第二审程序中已经要求增加,而原审未作出处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再审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A区法院重审。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200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处理,即将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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