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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1题)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1题)
admin
2014-04-28
28
问题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1题)
选项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而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有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物权,后者为债权。在人身关系中,有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前者为人格权,后者为婚姻继承法中的权利。本题中,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甲乙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的一种,故甲、乙之间形成了财产流转关系,而非人身关系。据此,选项A错误。民事权利种类繁多,将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就会产生不同的权利类型。本题中,选项B是对以民事权利效力范围为标准进行划分产生的绝对权与相对权这种权利类型的考查。绝对权是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属于绝对权;而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选项B中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必须通过乙的行为才能实现,而且该权利只能对抗乙,是一种债权,因此应当属于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故选项B错误。选项CD考查的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进行划分产生的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以及抗辩权,历来也是司法考试考查的热点所在,考生一定要认真把握。选项C内容虽然为诉讼时效,但实际考查的却是请求权与形成权之间的区别。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而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要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将使实体权利发生灭失。本题中,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一种请求权,故应受到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选项C正确。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可将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与延期性抗辩权。前者如诉讼时效,后者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等。本题考查的是抗辩权与否认权的不同。所谓否认权,是否认请求权存在的权利,它与抗辩权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所以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而否认权的功能在于否认请求权的存在,故它的行使不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故拒绝赔偿,乙否认的是甲请求权的存在,而不是对请求权的行使提出一种抗辩,故选项D中,乙拒绝赔偿时行使的应为否认权,而非抗辩权,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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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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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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