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如果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一直未实施,也不许可其他企业实施,乙厂可向专利局申请( ),生产该专利产品。

admin2008-08-07  26

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如果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一直未实施,也不许可其他企业实施,乙厂可向专利局申请(    ),生产该专利产品。

选项 A、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B、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C、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D、国家利益强制许可

答案C

解析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垄断权。但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并不是绝对的,为了平衡专利权人与国家、社会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国专利法同时又对专利权人的独占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强制许可就是对专利权进行适当限制的一种制度设计。强制许可制度,也称非自愿许可制度,具体是指一国专利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强制许可并非出自专利权人的自愿授权,所以,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强制许可是一种权利限制。《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种许可即合理条件强制许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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