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木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

admin2011-08-03  39

问题 李某系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木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上述内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C

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所以,李某虽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但是他窃取2万元的行为不是利用职务上形成的影响和地位,不符合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故李某仅成立盗窃罪。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即以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并且该财物已置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该题中,李某已实际控制了这2万元,所以,李某构成盗窃罪(既遂)。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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