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犯抢劫案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承认全部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2017-03-03  26

问题 张某因犯抢劫案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承认全部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张某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调查、辩论
C、由于张某对定罪、量刑问题无异议,法庭在宣布辩论终结后。直接进行宣判
D、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翻供,不承认犯罪,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答案A,B,C

解析 此题考查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第19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简易程序简化的是法庭辩论,但是法庭调查部分未简化,需注意。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因此D选项正确。A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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