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去世后,关于其股权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假设戊继承取得股东资格。某法院根据丁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强制转让丙在公司的股权,则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2009-03-14  41

问题 甲去世后,关于其股权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假设戊继承取得股东资格。某法院根据丁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强制转让丙在公司的股权,则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法院强制转让丙的股权,只需向股东乙、戊尽通知义务即可
B、法院强制转让丙的股权,股东乙、戊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法院强制转让丙的股权,股东乙、戊以同样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其不能就购买的比例达成一致,此时,他们应按股权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行使优先购买权
D、法院通知乙、戊股权转让事宜及价格后,乙、戊二人在接到通知的1个月内既未表示同意,也未表示反对,法院将其股份转让与李某,其并非公司股东

答案1

解析 《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由此可知,股权强制转让,不仅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还应当通知公司。故A项说法错误,应选。股权强制转让的,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故B项说法正确,不选。乙、戊在接到股权转让通知的20日内未作出优先购买的意思表示,丧失优先购买权,法院当然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D项做法正确,不选。《公司法》第73条未就股权强制转让下多个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而股权强制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个特例,因此,在没有特别规定时,其可以适用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见,C项说法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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