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追诉时效的计算。

admin2022-03-17  23

问题 试述追诉时效的计算。

选项

答案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从犯罪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时效的延长。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无限延伸的制度。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第一,《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m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