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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华东师大2021年研;复旦大学2020年研]
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华东师大2021年研;复旦大学2020年研]
admin
2022-09-19
25
问题
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华东师大2021年研;复旦大学2020年研]
选项
答案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相对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因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是指乘他人处境危难,迫使他人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使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情形。《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乘人之危的法律要件包括: a.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 b.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c.须显失公平,即乘人之危造成的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而乘危人大得其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③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欺骗即为使受领人陷于错误而故意将不真实的虚假情况当作真实情况表示。受欺诈意思表示,就是由于他人的欺骗作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可以是当事人一方所为,也可以是第三人所为。 ④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强迫是指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胁迫可以是当事人一方所为,亦可以是第三人所为。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果享有撤销权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权利义务回归开始状态;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撤销权的行使: ①撤销权的主体。撤销权应当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②撤销权是一种专属的权利,不得与法律行为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③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采用诉讼或仲裁方式,其立法目的是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 ④撤销权并不包括变更权。 ⑤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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