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A公司与山西省太原市B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青岛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一审判决B公司向A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山西省太原市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请回答以下问题。

admin2009-03-14  33

问题 山东省青岛市A公司与山西省太原市B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青岛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一审判决B公司向A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山西省太原市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人民法院有权继续审理
B、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山东省青岛市A公司的起诉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A公司的起诉
D、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则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

答案2,4,8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在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也没有提出仲裁协议,而是在二次开庭前向法院提出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A公司在起诉时未声明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青岛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B公司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依据本条规定,B公司没有在首次开庭前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有权审理此案。因此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无需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BC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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