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进行辨析。(2015年一专一第56题)

admin2019-05-29  21

问题 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进行辨析。(2015年一专一第56题)

选项

答案从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看,此说法是片面的。 (1)根据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通过法律行为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原则上必须经过登记,如设立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这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确实不经登记不得设立。就此而言,此说法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正确性。 (2)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此种说法则是不正确的。且不说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设立.如房屋建造行为、通过法院判决、继承等方式设立不动产物权根本就不需要登记,而且,即便在基于法律行为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行为中.也有不需要登记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均不需要登记,随着设立合同的生效直接设立。最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如国家对于自然资源享有的物权就不需要登记。 综上之言,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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