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系某H公司员工,2005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H公司一直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为公司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公司要求周某本人也以个人工资2%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0年4月开始,H公司由于效益下滑,没有继续为职

admin2022-12-27  29

问题 周某系某H公司员工,2005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H公司一直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为公司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公司要求周某本人也以个人工资2%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0年4月开始,H公司由于效益下滑,没有继续为职工交纳保险费。2010年5月,H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而被迫破产倒闭,周某因此失业。失业后,周某办理了失业登记,同时开始物色新的工作。
问题:
周某最多能领取多长时问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周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8个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本案中,周某与其所在H公司前后总共缴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因此,周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8个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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