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dmin
2017-03-16
17
问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62题)
选项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
A,D
解析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是明知自己的斗殴行为可能会致人伤害,仍然实施斗殴行为。两村村民对自己在参与斗殴都是明知的、追求的,因此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因此,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请考生注意:刑法不处罚的行为就是不构成犯罪的行为。选项B错误。成立聚众斗殴并不要求持械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故,选项C错误。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d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
甲与乙签订了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甲在履行自己的交付房屋及有关产权证明的义务的同时,可以合理地预计到乙会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如果乙不履行合同的规定义务,乙会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这一事实体现了法的哪种规范作用?()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下列关于法适用的目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甲厂使用乙厂的原材料制成食品销售,结果顾客丙食用后引起食物中毒,经检验,主要原因在于乙厂的原材料不合格,在甲厂向顾客丙赔偿后,又向乙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厂赔偿。则甲厂既可以要求乙厂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构成了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下列属于对检察官应予辞退的情形的是:()
随机试题
A.栀子B.赤茯苓C.蚤休D.土茯苓功能解汞毒的药物是
下列属于胃溃疡直接征象的是
患者,男,55岁。上消化道出血,行急症手术。肝硬化食管静脉曲张,严重贫血,血红蛋白40g/L。硬膜外阻滞给药后,血压明显下降,加速输晶体溶液。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口唇发绀,心率150次/分,立即气管插管,吸出较多粉红色泡沫痰。患者可能出现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一)资料2016年3月,某审计组对丙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投资与筹资循环审计的情况和资料如下:1.审计人员在对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时了解到:(1)生产、研发和投资等部门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学习理论是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之一。()
A、35B、40C、45D、55C九宫格每行第一个数字乘以3的积加上第二项等于第三项,所以空缺项为12×3+9=45,选C。
编写函数fun,其功能是:将所有大于1小于整数m的非素数存入xx所指数组中,非素数的个数通过k返回。例如,若输入17,则应输出:46891012141516。注意:部分源程序给出如下。请勿改动主函数main和其他函
设有定义:intk=0;以下选项的四个表达式中与其他三个表达式的值不相同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