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卷二真题试卷第24题)

admin2017-03-07  23

问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卷二真题试卷第24题)

选项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解析 证人证言足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本题中,选项ABC的内容都是张某对于共同犯罪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应当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选项D的内容是张某检举李某犯有的其他罪行。从理论上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性质和内容的证据属于何种证据,应当具体分析。选项D中,张某检举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与张某李某共同犯罪无关,不应被视为是对自己罪责的供述和辩解。其性质应当被认定为证人证言。据此,选项D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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