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有

admin2016-04-15  34

问题 下列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有

选项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抢劫行为而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行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A选项正确。抢劫致人死亡包括在抢劫过程中致救助人死亡的情形。B选项正确。C项属于打击错误,虽然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严某与贺某都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中“人”的范畴,根据法定符合说,仍然成立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C选项正确。D选项属于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故本题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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