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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1991年3月1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5月7日,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将其击倒后实施奸淫。事毕,甲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钱财若干,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
甲于1991年3月1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5月7日,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将其击倒后实施奸淫。事毕,甲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钱财若干,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
admin
2011-04-19
30
问题
甲于1991年3月1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5月7日,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将其击倒后实施奸淫。事毕,甲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钱财若干,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知是自己丈夫所为,遂与丈夫发生争吵。甲知道所奸之人为自己妻子,所抢之物为自己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讲清了前晚所做之事。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甲。要求: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
选项
答案
(1)甲构成强奸未遂,理由是甲并非明知其所奸之妇为其妻,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属于对象不能犯,不影响犯罪性质。(2)甲构成抢劫未遂,理由是甲并非明知其所抢之物为己物,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属于对象不能犯,不影响犯罪性质。(3)甲自以为无事,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其主动交待所犯的罪行,已经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甲犯强奸罪与抢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因其犯罪属于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甲有前罪在身,其后罪再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5年之内,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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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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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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