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揍一顿。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丙将甲某踢入鱼塘,甲某顿时怒从心起,爬上岸后,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
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揍一顿。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丙将甲某踢入鱼塘,甲某顿时怒从心起,爬上岸后,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
admin
2015-09-30
26
问题
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揍一顿。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丙将甲某踢入鱼塘,甲某顿时怒从心起,爬上岸后,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关于本案:( )
选项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不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乙二人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属于共犯
答案
A,B,D
解析
甲某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且造成死亡结果,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要点在于:共犯成立须具有共犯的故意。乙某仅有伤害的故意,与甲某犯意的性质不同,不构成共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S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下列情形,可以按照犯罪涉及的累计数额计算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有()
下列哪种情形构成妨害公务罪?()
可能引起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原因有:公安机关对张某依法进行讯问以后,发现对张某需要逮捕,则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对陈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
甲某欲投资某饭店的加层扩建项目。加层扩建部分双方四六分成。虽然加层扩建并不违法,但办理饭店加层扩建手续需要经有关城建规划部门的批准。该饭店的经理乙某称有办法办理加层手续,但需要费用。甲某拿出15万元给乙某,让乙某负责办理加层手续。乙某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妥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
某乙为挤垮其竞争对手甲,先后在不同场合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散布某甲所经销的酱油是某甲用染色料加自来水和柠檬做出来的,致使多年老字号某甲经营的酱油店破产。经查明,某乙所散布的上述事实纯系捏造。某乙的行为构成()
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ThefirstsoundeverwasthesoundoftheBigBang.And,surprisingly,itdoesn’treallysoundallthatbang-like.JohnCramer,
视盘的特点是()
仓储经营管理综合指标中的直间工比率是衡量()。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额为()。
下列生活现象与其体现的物理原理对应错误的一项是()。
对于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往往会比采用重置核算法估算的重置成本高。
FTP提供了丰富的命令,用来更改本地计算机工作目录的命令是(36)。
在窗体上画一个名称为Command1的命令按钮,再画两个名称分别为Label1、Label2的标签,然后编写如下程序代码:PrivateXAsIntegerPrivateSubCommand1_Click() X=5:Y=3
在考生文件夹下,存在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l.accdb”。试按以下操作要求,完成表的建立和修改:(1)创建一个名为“tEmployee”的新表,其结构如下:(2)判断并设置表“tEmployee”的主关键字。(3)在“聘任日期”字段后添加“借
Bythemid-nineteenthcentury,theterm"icebox"hadenteredtheAmericanlanguage,buticewasstillonlybeginningtoaffect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