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与一酒厂于1999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货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贷款。张

admin2009-02-13  27

问题 某商场与一酒厂于1999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货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贷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问题:
   (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供应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供应商决定向工程队进行追索,追索金额包括哪些?
   (4)如何界定该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1)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2)买卖合同无效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关系、经形成,便与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商场、背书人酒厂、张某、工程队追索。追索金额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4)因为该汇票被变造,所以各票据当事人对持票人的责任,应根据其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加以确定。在本案例中,出票人商场和背书人酒厂是在变造之前签章,故应就变造前的10万元承担责任。张某为变造人,应对变造的文义负责,即40万元承担责任。工程队的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后,应当对变造后的40万元承担责任。同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变造人张某除承担40万元的票据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变造票据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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