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位于中国福州的甲公司与位于澳门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内地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位于中国福州的甲公司与位于澳门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内地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7-02
34
问题
位于中国福州的甲公司与位于澳门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内地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也为中级法院
B、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C、被请求方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申请,并作出判决
D、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于被请求方专属管辖的,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不予认可
答案
B,D
解析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4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由此可知,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故A项表述不正确;该安排第5务第2款规定:申请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同时,可以向另一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B项表述正确;该安排第10条规定:被请求方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请求,并作出裁定,故被请求方法院应当作出的是裁定,而非判决,故C项表述不正确;该安排第11条规定:被请求方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1)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被请求方法院专属管辖……,故D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S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国欲派遣一名武官到乙国赴任。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于该武官的人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以一定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外币的汇率标价方法是()
1913年至1922年间,资产阶级革命派为捍卫辛亥革命成果进行的斗争有()
有关釉质晶体物理性质描述不正确的是
颞下颌关节关节囊的上后方附着于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井口房建筑包括有()。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设二次型f(x1,x2,x3)在正交变换x=Py下的标准形为2y21+y22-y23,其中P=(e1,e2,e3),若Q=(e1,-e3,e2),则f(x1,x2,x3)在正交变换x=Qy下的标准形为()
显示控制卡也称显卡、显示卡、图形卡、图形加速卡或视频适配卡。下面有关PC机显示卡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Onedayafarmerwentoutforawalkwithhisson.Thefarmerputonapairofwrongshoes,onewithathicksole(鞋底)andtheo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