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5题)

admin2017-03-16  30

问题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5题)

选项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本题中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本案即适用上述意见的规定进行审理。
    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1、2、3、4项内容,因此均为正确答案。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上述《意见》已经废止,相关制度体现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该条规定使“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更加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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