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7-03-07  18

问题 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可以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
B、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
C、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D、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法庭应当准许

答案C

解析 对于选项A,《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了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本案中,甲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不能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选项A错误。
   上级法院是否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甲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六机关规定》第5条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内容。根据这一修改,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依法应当由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作为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再指定其下级——基层法院审理本案,选项B错误。
    对于合议庭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见,对于第一审案件,除简易程序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外,都应当由合议庭审理,且合议庭的成员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选项C正确。
    对于某甲是否可以自行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本案中,某甲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果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若有正当理由,法庭应当准许,但是不能准许其自行辩护,而应当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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