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A区的甲饮食城和B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乙公司为甲方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乙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A市B区,由甲方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乙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欲起诉乙公司,请问

admin2013-01-11  27

问题 A市A区的甲饮食城和B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乙公司为甲方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乙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A市B区,由甲方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乙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欲起诉乙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

选项 A、由A市A区法院管辖
B、由B市B区法院管辖
C、由A市B区法院管辖
D、B市B区法院和A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表面上看B市B区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A市B区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但要注意本题中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情形恰恰属于这种情形,因此只能由被告乙公司住所地B市B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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