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一借款合同,同时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该车的权利凭证。双方欲办理抵押登记,却因当地没有开办这种登记业务,未果。后甲又从丙处租来一辆车,并将此车质押给乙,具备形式要件。在抵押期间,甲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admin2016-06-13  22

问题 甲与乙签订一借款合同,同时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该车的权利凭证。双方欲办理抵押登记,却因当地没有开办这种登记业务,未果。后甲又从丙处租来一辆车,并将此车质押给乙,具备形式要件。在抵押期间,甲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
甲将从丙处借来的车质押给乙,自己的车又卖给了丁,对于卖给丁的这辆车(    )。

选项 A、丁享有所有权
B、乙享有抵押权
C、乙的抵押权优于丁的所有权
D、丁的所有权优于乙的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登记对抵押物转让的影响。《担保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本题中,甲、乙的抵押合同虽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但由于抵押人甲已向乙交付了权利凭证,乙能够取得对该车的抵押权。故本题B项正确。由于该车的抵押未办理登记,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丁因善意而取得对甲的车的所有权;而乙的抵押权因未登记,其效力低于丁的所有权。故本题A、D项正确,C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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