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已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8,单)

admin2014-04-02  25

问题 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已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8,单)

选项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252条的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第253条的私自毁弃邮件罪的重要区别在于行为主体的身份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邮政工作人员。退回的信函本身也属于信函,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不容破坏,故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处理退回信函的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故D选项正确。需要补充的是,私自毁弃邮件罪中的“毁弃”应作广义的理解,“毁弃,是指妨害邮件、电报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②C选项错误的原因在于,虽然信件在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但500公斤的信件只能卖500×0.4=200(元),不可能成立贪污罪。因此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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