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69题)

admin2016-07-01  27

问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69题)

选项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答案B,C

解析 辨认,是指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活动。
    《公安部规定》第250条第2款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据此,在有多个辨认人时,应由辨认人分别单独进行,而不得同时进行辨认,选项A错误。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关于辨认时是否应当安排见证人到场,《公安部规定》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本案公安机关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到场的做法并不违法法律规定。选项C为应选项。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检察院在组织辨认时,也并非必须安排见证人到场。
    《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1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因此,选项D的被辨认人数量不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错误。
    此外,关于被辨认人和被辨认照片的数量要求。《高检规则》作出了与《公安部规定》不同的规定。《高检规则》第260条第2、3款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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