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将一项专利权出售,合同约定专利权售价为300万元,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免征

admin2015-04-14  22

问题 A公司、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将一项专利权出售,合同约定专利权售价为300万元,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免征增值税。该专利权为2012年1月2日购入,实际支付的买价为700万元,另付相关费用20万元,当时该专利权法律剩余有效年限为8年,A公司估计该项专利权受益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2014年6月1日,A公司办理完毕专利权的相关手续。2014年4月A公司应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

选项 A、0
B、111万元
C、87万元
D、96万元

答案D

解析 2014年4月1日,该无形资产为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账面价值=720—720/(5×12)×27=396(万元);调整后预计净残值=公允价值300一处置费用0=300(万元);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96—300=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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