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决定一块做生意,甲出资10万元,乙提供自家平房一间作为库房,作价12万元,两人将其命名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负债达50万元,债权人找到乙要求清偿,乙说:“我就投了那间平房,不行你们就拿走。”找甲时才发现甲已经出走外地,全家失踪了。

admin2022-08-23  24

问题 甲、乙二人决定一块做生意,甲出资10万元,乙提供自家平房一间作为库房,作价12万元,两人将其命名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负债达50万元,债权人找到乙要求清偿,乙说:“我就投了那间平房,不行你们就拿走。”找甲时才发现甲已经出走外地,全家失踪了。请问: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发起,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并应有公司章程和相应组织机构。本案中资本仅20余万元,且无章程和组织机构,仅能构成台伙企业而不能成立《公司法》上的公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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