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某中学在“整顿校纪校风”活动中,让各班级自定违反校规处罚制度。初二(3)班班主任牛老师率先发动同学制定了这样的“班规”:迟到一次罚10元,不出操罚10元,上课睡觉罚15元,旷课一节罚20元,打架一次罚150元,考试作弊被抓罚250元。这一

admin2018-04-26  45

问题 【2013年浙江】某中学在“整顿校纪校风”活动中,让各班级自定违反校规处罚制度。初二(3)班班主任牛老师率先发动同学制定了这样的“班规”:迟到一次罚10元,不出操罚10元,上课睡觉罚15元,旷课一节罚20元,打架一次罚150元,考试作弊被抓罚250元。这一班规经学校同意“试行”,接着在全校推行,后经学生家长反映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被查处。
    (1)该校的做法是否违法?
    (2)违法的主体有谁?
    (3)违反了哪些法律或法律规定?
    (4)违法主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1)该校的做法是违法的。 (2)违法的主体有牛老师、学校直接负责人。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4)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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