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admin
2016-04-14
78
问题
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选项
答案
(1)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沈家本等人对清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对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主张应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国家主义”等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来对抗保守派的攻击,为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制度辩护,因而被称为“法理派”。而张之洞、劳乃宣等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故而被称作“礼教派”。这场论争体现了在皇权专制之下保守派和革新派之间的认识差异。 (2)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1)关于“干名犯义”。“干名犯义”作为传统法律中的重要罪名,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法理派从西方国家通行的法理出发,提出废除“干名犯义”条款。而礼教派则认为“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绝不能在新刑律中没有反映。 2)关于“存留养亲”。沈家本等人认为,“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似尚无悖于礼教”。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随便就排除在新律之外。 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礼教派认为,“无夫奸”和“亲属相奸”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刑律应予严厉处罚,因此,在新律中应有特别的规定。法理派则认为,“无夫奸”应以教育为方,不必编入刑律之中。至于“亲属相奸”,应减轻处罚,且不必另立专条。 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法理派认为该行为以教育为主;礼教派认为应当处刑。 5)关于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法理派主张适用;礼教派主张不适用。 (3)争论的结果——《暂行章程》。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予以妥协和退让,即无夫妇女通奸、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对尊亲属不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写入《大清新刑律》的附则中,称为《暂行章程》。 (4)礼法之争的意义及其说明的问题。礼法之争的焦点在于修订法律是全盘肯定封建伦理纲常,还是较多地吸收西方法律原则和内容,对旧律进行大幅度的改造。双方最后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无夫奸”和“子孙违反教令”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不久,在礼教派的弹劾下,沈家本辞去修订法律大臣的职务。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及其结局,说明了保守派的强大以及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不过,礼法之争在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3u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糖的分解代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学校体育是我国体育的基础,因此( )
下列不是准备活动的作用的是( )
提高移动速度的常用方法和手段有哪些?
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恨在心。某日下午,王某将李某骗至自己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家将其丈夫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
某人购得一条电热毯,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害,如果他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宪法一词的含义是指()。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有()。
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
随机试题
女性,38岁,四肢无力,双下肢浮肿及皮下出血点2月,查尿蛋白(++),红细胞(++),ANA(+),有光过敏,最大的可能诊断是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写
恶性高血压患者死于尿毒症主要是因为
LD属于哪种酶类
小便不利,有水气,其人苦渴,小腹怕冷者,治宜
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编制中,若某项工作的( )最小,则该工作必为关键工作。
下列费用中,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的有( )。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消防警察实行兵役制,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实现这一目标必须()。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