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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马讲理。马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马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
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马讲理。马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马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
admin
2013-10-21
21
问题
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马讲理。马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马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马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B,D
解析
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四、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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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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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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