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

admin2014-04-28  25

问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以下第(1)一(4)题。(2009年试卷三第97—100题)
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

选项 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B、诉讼保全措施
C、证据保全措施
D、先予执行措施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依法必须到庭的被告拒不到庭的行为;(2)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3)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5)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方式追索债务的行为。可见,在本案中,王乙转移存款的行为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没有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    正常进行,因此,王某不能向法院申请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本案中,王乙转移存款的行为可能会使得日后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因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可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重要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在本案中,王某转移的是存款,该存款显然不是本案的证据,因此,王某不能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由此可见,由于本案是追索赡养费案件,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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