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层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0-06-20  17

问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层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的情形完全符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各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成员权。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故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故A项、D项正确。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也没有优先购买权,此与共有不同,故C项错误。该题美中不足的是,B选项的表述有失严谨。按建筑物区分所有理论,专有部分为房屋自粉刷表层至内部空间,而结构楼板应属共有部分,否则楼板包括住户内的面积,也包括楼道走廊,如果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那么连楼都不能上了,因为不能踏上三、四层间楼板包括其走廊的楼板。这无疑与常识违背,并与法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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