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
admin
2021-08-04
33
问题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9题)
选项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
B
解析
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据此,司法的解释的特征有三:一是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是内容,必须涉及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三是效力,必须具有普遍约束力。刘法官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属于正式司法解释。故A项错误。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外国法(包括外国成文法、外国判例),可以充当非正式渊源。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外国判例,而外国判例在我国只能充当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
从法律推理的角度看,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属于案件事实,应该是推理的小前提。故C项表述错误。
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属于成文法系(或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等)。判例法系与成文法系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判例,而在于判例法是否属于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但判例并没有构成此类国家的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故仍属于成文法系。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k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赵某常年上班在外,便雇用保姆卢某为其整理家务和做饭。一日,卢某由于做饭期间忘记关火,导致火灾。后火势蔓延至邻居金某家中,造成金某严重烧伤。现在金某就医疗费欲提起诉讼,但是诉讼过程中由于伤情恶化,不幸去世。金某无配偶,膝下有成年儿子小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工厂,R排除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现有关主体欲对R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
甲男与乙女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乙女生育了一个女儿,2015年开始,甲男到广东打工,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18年1月4日甲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中乙女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说法是正确的?()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下列关于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李香诉张慧一案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李香到法院找到该案的书记员李猛吵闹,书记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李香仍不罢休,继续辱骂书记员。书记员将此情况报告合议庭审判长。由审判长批准,以李香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其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我国对注册商标的申请要进行什么审查?
下列关于遗传密码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丙戊酸钠B.卡马西平C.乙琥胺D.苯妥英钠E.苯巴比妥特发性失神发作首选
胚胎期形成唇裂畸形的时期是
A.DNAB.mRNAC.tRNAD.核蛋白体E.溶酶体
简述供应链的特征。
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现代学制是()
在计算机网络ISO/OSI(开放系统互连)7层参考模型中,以下______组织两个会话进程之间的通信,并管理数据的交换。
Whatisbeingadvertised?
A、He’sbeentoSeattlemanytimes.B、Hehaschairedalotofconferences.C、Hehasahighpositioninhiscompany.D、Helived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