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特点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11-04  55

问题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特点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B、没有设置答辩程序
C、实行审判员独任审判制度
D、不适用法院调解制度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的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非讼程序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不设置答辩程序,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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