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存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2/16)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存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2/16)
admin
2021-01-31
20
问题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存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2/16)
选项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
C
解析
(1)前行为构成抢劫罪,系既遂;
(2)后行为中,踢一脚行为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系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的模型,认定有因果关系,客观行为认定为致人死亡的行为;“轻踢”“胸口”表明主观上对死亡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在罪数方面,踢一脚时的心态是报复,而不是压制反抗,不属抢劫罪的暴力行为,而因单独另行评价。故而,不构成抢劫致人死亡。两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f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0年卷二25题)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2016年卷二64题)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年卷二69题)
陈某是一名网络黑客.其经常非法侵入腾飞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进行修改、删除和干扰,同时盗窃腾飞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在网络游戏中肆意挥霍。这些行为都导致腾飞网络系统经常不能正常运行,给腾飞网络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陈某的定罪
金某是个吸毒人员,晚上经常和几个被害人一起打麻将.每次打到半夜三更的时候,金某就说毒品能提神解乏,极力鼓励被害人一起吸食毒品,最后导致金某的众多牌友都染上了毒瘾。对金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
15周岁的甲意图盗窃,17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配置万能钥匙。甲用乙配置的钥匙,盗窃他人财物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形不包括
电极法测定原理是根据下列哪一个公式
容易早期发生肺部转移的口腔颌面部肿瘤是
女,22岁,突然发热,腰痛,卧床不起,尿蛋白(-),红细胞10/HP,白细胞20~30/HP下列哪项不符合急性肾盂肾炎
某老年患者身患肺癌,生命垂危,家属明确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医生应选择
下列选项中,长于清利头目的药物是
下列工程中,属于Ⅰ类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民用建筑工程的是()。
下列行为中,设计院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有()。
根据《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2003),水轮发电机组过速试验过程中需监视的情况有()。
WhowasFrankWrigh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