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0-04-22  46

问题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可以作出变更决定,故D项“不得”二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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