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

admin2011-04-15  27

问题 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

选项

答案(1)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即在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人的体力和智力.由于价值是共同的东西,所以不同商品可以互相比较,按照一定量的比例进行交换.商品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自己不能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获得表现.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价值,但只有商品才具有价值。因此,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 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抽象劳动是指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实体,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体的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悬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价值的本质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 (3)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还有量的规定,商品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而劳动量是用劳动时间衡量的,但是,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包含以下三点内容:①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是:一定时期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生产者普遍使用的生产条件,主要是劳动工具;②生产条件不是过去的,也不是将来的,而是现有的;③在商品经济下,生产是一个不断扩大的再生产过程,因此“每种商品的价值量,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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