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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乙建筑公司盖一栋写字楼景明写字楼,预付工程款3000万,剩余2000万工程款未付。在写字楼建造过程中,乙垫付了材料款,甲支付了一部分,剩下500万材料款未付,甲乙对垫款没有作出约定。 到了2011年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乙建筑公司盖一栋写字楼景明写字楼,预付工程款3000万,剩余2000万工程款未付。在写字楼建造过程中,乙垫付了材料款,甲支付了一部分,剩下500万材料款未付,甲乙对垫款没有作出约定。 到了2011年
admin
2019-01-21
40
问题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乙建筑公司盖一栋写字楼景明写字楼,预付工程款3000万,剩余2000万工程款未付。在写字楼建造过程中,乙垫付了材料款,甲支付了一部分,剩下500万材料款未付,甲乙对垫款没有作出约定。
到了2011年12月,乙公司开始业务转型,自己买地开发楼盘,需要向丁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1亿,由景明写字楼提供抵押,抵押已经成立。2012年5月,甲因业务需要,以景明写字楼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亿。甲没有告诉吴某楼盘已抵押的事情,吴某花110万买了一套景明写字楼的房子。2012年10月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景明写字楼依法拍卖所得2.7亿,工程承包人乙、丙银行、丁公司都主张优先受偿。吴某得知房子已经设立抵押权后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并要求甲公司支付110万元赔偿性惩罚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乙欠丁的,由甲用景明写字楼抵押的2亿,能否用拍卖款全额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丁的土地出让金不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因为乙无权将大楼进行抵押,所以丁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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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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