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admin2021-06-28  12

问题 试述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选项

答案代位权的效力表现为对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表现在:一方面,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如果其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已由数个债权人分享,或由数个债权人平均分配,则其行使权利的费用,可以要求其他债权人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受领,则债权人有权代债务人受领。但在受领以后,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不能独占该财产并用该财产充抵自己的债权。(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但是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因为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的处分权如果不受限制,债务人仍然可以抛弃、让与该项权利,则代位权制度等于虚设。(3)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效力。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等,均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合同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他既构成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妨碍,又因其到期不履行债务,构成对债务人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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