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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为一美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在我国境内已经居住满5年,2005年4月其工资收入如下:由该企业支付8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25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5元)。本月中,约翰除工资收入外,还被要求到我国高校讲学,取得报酬3万元;同时出
约翰为一美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在我国境内已经居住满5年,2005年4月其工资收入如下:由该企业支付8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25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5元)。本月中,约翰除工资收入外,还被要求到我国高校讲学,取得报酬3万元;同时出
admin
2012-09-30
51
问题
约翰为一美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在我国境内已经居住满5年,2005年4月其工资收入如下:由该企业支付8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25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5元)。本月中,约翰除工资收入外,还被要求到我国高校讲学,取得报酬3万元;同时出版一部自传小说,取得稿酬1万元。
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回答:
(1)2005年4月约翰工资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为什么?
(2)讲学报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为什么?
(3)稿酬收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因为约翰在我国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因为约翰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因此其工资收人的减除费用在原有8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因此,工资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000+20625-4000=24625元。 (2)劳务报酬如果低于4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额是800元;如果高于4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额是全部收入的20%。因此,讲学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0×80%=24000元。 根据有关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征税的有关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而低于5万元的,超过部分加征5成,即4000×20%×(1+50%)=1200元;低于2万元的部分,仍按照20%的税率征收,即20000×20%=4000元;讲学报酬的应纳所得税额为:4000+1200=5200元。 (3)按照税法的规定,稿酬收入减征30%,按原有税率的70%征收。稿酬收入大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额为全部收入的20%,因此:稿酬收入应纳所得税额是:10000×80%×20%×70%=112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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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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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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