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

admin2021-10-25  37

问题 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2018一专一46、2018一法专一26)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丙虽然经甲乙同意退伙,但是,依然应当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新入伙的合伙人需要对于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ABCD正确。值得说明的是,无论退伙还是入伙,如果约定新人伙人或退伙人对于债务不承担责任,并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则退伙人或新入伙人不需要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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