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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一女子有染,其妻甲生怨。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王某。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甲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王某与一女子有染,其妻甲生怨。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王某。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甲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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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某与一女子有染,其妻甲生怨。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王某。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甲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
B
解析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具有自动性和有效性。“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有效性”要求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侵害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仍然发生了行为人原本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本案中,妻子甲基于自己的自愿放弃了杀人行为,将菜倒掉,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有效性,符合犯罪中止的基本条件。实行行为,必须是对法益具有紧迫的危险性的行为。就投毒这一杀人方式而言,只有将毒药端给对方服用,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即实行行为。而在端毒药之前的阶段,尚处于预备阶段,只是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本案中行为人甲的行为,应认定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因此,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甲应当免除处罚。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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