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6-01-15  34

问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法院对检察院的抗诉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通知检察院
B、无法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C、检察院抗诉案件,经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法院可不开庭审理
D、原审被告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答案A,B,C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380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一个月内立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重新提供原审被告人的住址;逾期未提供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以有新的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未附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有关证据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送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选项ABC表述均不准确。根据《高法解释》第384条第3款规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选项D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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