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按照开发时间分为两个区域,后某区房屋管理局发出通知,将该小区分为三个物业管理区域,对各区域的物业管理用房作了重新划分。叶某等25户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通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予以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7

admin2017-03-16  30

问题 某小区按照开发时间分为两个区域,后某区房屋管理局发出通知,将该小区分为三个物业管理区域,对各区域的物业管理用房作了重新划分。叶某等25户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通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予以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7,多)

选项 A、若叶某等25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有权依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   
B、叶某等25户居民提供证据证明通知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C、若在诉讼期间叶某有妨害诉讼行为,法院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   
D、若法院经审理认为通知没有考虑《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考虑的建筑物规模和社区建设因素,可以认定通知主要证据不足   

答案A,C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故A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不是原告。原告提供证据是其权利,而并非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对此,《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也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B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叶某属于本案原告之一,是诉讼参与人,故选项C正确。   
如果《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应考虑的建筑物规模和社区建设因素,而行政主体没有考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非证据不足。所谓证据不足,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查清案件事实,缺乏证据,不足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情况。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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