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任职条件的情形?( )

admin2015-09-19  35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任职条件的情形?(    )

选项 A、法官张某担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法官李某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应当免除其职务
C、孙法官和王法官是夫妻,孙法官是甲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法官是甲市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D、杨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民法院将其调离

答案C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该条说的是不能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但担任人大代表是可以的,故选项A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故选项B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6条规定: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选项C错误,当选。根据《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故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vt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