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份矿砂买卖合同。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是( )。

admin2017-06-13  39

问题 甲、乙签订一份矿砂买卖合同。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是(    )。

选项 A、甲按时将矿砂交付给乙
B、甲告知乙使用矿砂时的注意事项
C、乙按时接受矿砂的交付
D、甲在运输途中采取防止矿砂遗漏的防护措施

答案A

解析 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主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履行的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于主合同义务的义务,包括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92条)。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中的主合同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是典型的主给付义务,故选A项。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如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如指示义务、提供履行条件义务、履行债务的必要准备义务、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等。B项表述的是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C项表述的是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D项表述的是提供履行条件的义务,上述义务都是附随义务,而不是主合同义务,故不选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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