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银行以其宝马车作抵押贷款10万元。后来,甲又乙借3万元,并将该宝马车质押给乙。并允许乙使用该车。乙使用时将该宝马车撞坏,故送到修理厂修理。乙一直未支付修理费3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dmin2014-02-18  29

问题 甲向银行以其宝马车作抵押贷款10万元。后来,甲又乙借3万元,并将该宝马车质押给乙。并允许乙使用该车。乙使用时将该宝马车撞坏,故送到修理厂修理。乙一直未支付修理费3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银行对该宝马车的抵押权自抵押贷款合同生效时设立
B、乙对该宝马车的质权自甲将该车交付给乙时设立
C、修理厂可对该宝马车行使留置权
D、银行可优先于修理厂,对该宝马车行使优先受偿权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A项正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B项正确。
《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剑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乙一直未支付修理费,故修理厂可根据上述规定行使留置权。C项正确。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在本案中,修理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乙的质权。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Ii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