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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7-03
23
问题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答案
C
解析
关于通缉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6、217条。《刑事诉讼法》第123条。本题是对检察院决定通缉的法律规定的直接考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A项错误。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CS—i夏正确j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由此可知,检察院可以做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所以,B项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的说法错误,D项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的表述错误,所以BD项均错误。综上所述,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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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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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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